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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

五大宗教理事會 吁撤銷和平集會法

  (吉隆坡訊)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指出,本週周三國會下議院通過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,違反聯邦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精神。
  該理事會呼吁政府,在此法案提呈國會上議院之前,採取撤銷行動。
 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今日發表文告說,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是開倒車的做法,它賦予警方和內政部長“更多權力”扼殺民主空間。
  “理事會尤其關注新法案下,所有公共場所,包括宗教場所不能舉行集會。
  “和平集會法案違反憲法第11條款保障宗教自由的精神。”
  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由佛教、基督教、興都教,錫克教及道教組織組成。文告指出,仙法案禁止所有街頭示威活動,除非獲得警方的同意。
  “雖然新法案刪除警察法另第27條文,規定任何集會必須事先向久久申請集會准眾的條文,然而換湯不換藥,因為新法案仍規定集會要在警方同意下,才能舉行。”
  文告說,正當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,趨向開放街頭示威之際,大馬缺在開倒車,甚至比被公認為世上最打壓集會活動的緬甸軍人政府,更加苛刻。
  “緬甸軍人政府最近在國會通過新法案令,允許街頭示威,並需在五天之前通知當局,這比大馬和平集會法案要求10天前通知更家寬松。”

發布日期:2011年12月03日星期六晚上9:14p.m
資料來源:中國報第A4版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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